湖州学院引进人才待遇及相关事宜办理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9-02浏览次数:376

办事地点:明知楼913    联系方式:0572-2322556

(一)关于引进人才安家费、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1)引进人才报到后由人事处将安家费和租房补贴清单统一开具书面通知到计财处发放,一般在入职1个月后,无需本人提交申请。具体以计财处发放引进为准。

2)科研启动费由科研部门根据规定下拨,一般在入职1个月后。具体以计财处发放进度为准。

(二)关于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发放事宜

购房补贴:入职后,根据人才的购房需求,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制度和引进合同约定,进行购房补贴借款和冲账/报销事宜,需本人提交申请

第一步:人才本人登录财务系统进行“湖州学院网上预约”, 点击“申请报销单”,选择“暂借款业务”(项目号:YS0700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录入完毕后打印“湖州学院预约汇款单”,本人于经办人处签字后,随同商品房预购协议/认购书/预售合同/二手房中介购房协议书、定金发票或收据(电子发票需在财务系统内查验、人才引进合同和身份证(若商品房预购协议/认购书/预售合同/二手房中介购房协议书同时有配偶姓名,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交至明知楼913办公室。

需在每份复印件材料上写明“与原件相符”,并手写签名,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第二步:完成第一步后,人才应在1个月内,取得购房发票或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并办理冲账/报销,由人才本人登录财务系统进行“湖州学院网上预约”,点击“申请报销单”,选择“日常报销业务”(项目号:YS0700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 ,录入完毕后打印“湖州学院预约报销单”,本人于经办人处签字后,随同浙江省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合同)、购房款发票(电子发票需在财务系统内查验)、房产证(期房无需提供,购买二手房务必提供房产证和契税发票)、人才引进合同和身份证(若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同时有配偶姓名,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交至明知楼913办公室。

需在每份复印件材料上写明“与原件相符”,并手写签名,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注意事项:人才完成第一步暂借款业务后,应在1个月内取得购房发票并办理冲账/报销,逾期相应汇款将转为个人借款,借款日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若再逾期,将从每月工资中抵扣。

(三)关于工资、养老保险金、市民卡

1)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新教工一般当月份起薪,手续不全者除外。

2)调动人员持有《工资介绍信》的,按介绍信上记录的时间起薪。其他材料齐全无工资介绍信的,一般报到当月起薪。工资标准由人事处根据工资政策初步套改,报市人社局确定。

3)在原单位参加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可以转移的新进校人员需在湖州市参加社保后(一个月左右),到市社会保险保障综合大楼(凤凰路579-581号)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社保基金转入的相关手续。

4)新教工须在入职1个月后(即学校社保业务申报之后)自行办理第三代市民卡。申领事宜可详询人事处钟老师,联系电话:0572-2111826

市民卡应用场景主要包括医保、乘坐公交、部分湖州市补贴发放等,请尽快办理。

(四)关于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关系个人工龄认定、工资定级、职务(职称)晋升等重要事宜,请新教工重视本人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学校按规定对新教工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如有缺漏,须由本人在限期内补充完整;如有材料作假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