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评审对象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通讯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4.请评审对象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评聘表》(正反打印,一式四份),经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送至人事处906办公室。
5.联系人:陈老师(0572-2111828)
附件:评前公示材料(评聘表).rar
人事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