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教师个人申报、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资格初审、代表作送审、职能部门审核材料,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推荐、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学科组评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现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通讯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4.联系人:陈泽宇(0572-2111828)
人事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