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精神和《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11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实行二级管理,针对不同岗位类别、级别,按专业技术类岗位、党政管理类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
二、考核期限
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期限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对象
1.在编在职人员
2.合同制聘用人员
①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②校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③挂职外派人员由组织部负责考核;④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考核;⑤其他人员由人事处牵头,工作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考核期限内,因病、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当年退休人员、已办理完离岗手续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的20%(不四舍五入)以内,优秀指标按照“年度累进计分制”(每人每年0.2分计,计满1分为1个优秀指标,不四舍五入,剩余分值累计入下一年度优秀指标)计算。中层干部、辅导员、挂职锻炼人员优秀指标分别由相应的考核部门确定,优秀指标比例控制在20%(不四舍五入)以内;中层干部、辅导员不计入各单位考核基数。
五、具体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详见《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110号)(附件1),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合同制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根据所聘岗位填写、签字岗位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所在单位。
1.在编在职人员: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填写《党政管理类岗位考核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填写《专业技术类岗位考核表》。
2.合同制聘用人员填写《合同制聘用人员考核表》。
(二)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个人述职、对照《第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附件3)核定实际完成工作量和与会人员评议等情况,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并填写《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三)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各单位院签署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予以公布。
七、相关说明
(一)对初次就业且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年度考核等次一栏填写“不确定考核等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进入我校后应正常参加考核,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可向原单位征询意见。
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岗位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二)组织批准挂职锻炼人员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按岗位填写相应考核表,由接收单位填写意见,并提出考核建议等次。其他援疆教师、培训学习、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据援疆单位和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按《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执行。
(四)各类岗位年度岗位职责及业绩目标任务要求,可参考《第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附件3)有关规定。
(五)“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其《专业技术类岗位考核表》由学科归属二级学院(或专技部门)考核小组核定教学、科研工作量并出具考核意见,党政双签但不需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组织部根据“双肩挑”人员“双岗双考”的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六)挂职外派人员的《岗位考核表》由归属二级学院或部门考核小组核定教学、科研工作量并出具考核意见,党政双签但不需确定考核等次,由组织部综合确定。
(七)其他专技人员填写《专业技术类岗位考核表》时,无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量的,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情况栏可不填,只填写“个人自评”即可。
(八)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需同时上报情况说明。
教职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校内培养选拔、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发放、职工奖惩等重要依据。因此请各单位确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2024年1月10日(周三)前将《专技/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署单位考核意见,党政双签并加盖公章)和《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党政双签并加盖公章)及时报送人事处(明知楼906办公室),并将《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浙政钉或邮箱maguan@zjhzu.edu.cn。联系人:马老师,电话:2115016。
附件:1.湖院发〔2021〕110号关于印发《湖州学院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湖院发〔2023〕8号关于印发《第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湖州学院人事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