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鑫远健康教育基金”评选工作 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2浏览次数:6

各部门、学院、公共教研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教师学术视野,提升其教学科研能力,鼓励一线教师出国(境)访学,国内读博,参加学术会议等,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定的《鑫远健康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鑫远教师培养基金评选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鑫远教师培养基金”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鑫远教师培养基金”是湖州鑫远投资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的“鑫远健康教育基金会”的奖项之一,基金额度为12万元/年。资助范围为当年出国(境)访学,国内读博,参加学术会议等求真学院在岗一线教师,包括连续两年(四学期)以上承担求真学院课堂教学任务或者两年承担求真学院教学任务年均标准课时200以上的母体学校教师。已获得“鑫远教师奖”者不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鑫远教师培养基金”获得者,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学风正派,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在教学、科研、服务地方和学生教育工作中深受学生爱戴或同行认可,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学校批准国(境)外访学,并按规定办理签订协议、返校考核等相关手续者。

访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应与学院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访学情况。同时有一篇以上署名为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的论文(期刊级别要求:文科核心期刊,理工科一级或SCI或EI期刊)。

(二)经学校批准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与学校签订了博士培养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者。

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在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至少有一篇以上署名为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的论文(期刊级别要求:文科核心期刊,理工科一级或SCI或EI期刊)。

(三)经学院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

参加学术会议者必须在会上做主题报告或交流发言或论文张贴,论文作者单位应有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署名(每篇论文限申报一人)。同时,需在会议结束二周内向所在学院(部)或系部或专业老师汇报参会成果,并向学院提交会议新闻稿、新闻照片等。

三、评选办法

“鑫远教师培养基金”评选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一线教师,自下而上推荐,严格评选标准,确保推荐与评选结果的公信度。

(一)学院成立由相关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委员会,负责“鑫远教师培养基金”的审核评选等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任评选委员会主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二)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政班子成员、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部)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鑫远教师培养基金”的初审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工作小组组长。

(三)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自我推荐、各学院(部)工作小组初审、评选委员会审核、学院公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等程序进行。

1.自我推荐。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母体学校教师向其承担求真学院课程教学的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初审。各学院(部)推荐工作小组对评选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评前审核。评选委员会根据“鑫远教师培养基金”的评选条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被推荐人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内评前公示。

4.学院审定。拟获奖人员名单经全院公示,并征求“鑫远健康教育基金会”意见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表彰奖励

(一)“鑫远教师培养基金”奖励标准为:

1.国(境)外访学者,访学归来完成学校有关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有关费用0.5万元/人,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人。

2.博士研究生培养对象,毕业获得学历学位返校报到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有关费用0.5万元/人,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人。

3.经学院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有关费用(原则上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每人每年仅限1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人。

(二)“鑫远教师培养基金”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获得“鑫远教师培养基金”荣誉者,由学院和基金会向其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有关会议上予以表彰。

(三)“鑫远教师培养基金”获奖者有关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培养、聘任、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1.评比工作要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2.申报时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并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申报材料。

3. “鑫远教师培养基金”教师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各学院(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后,《候选人评选信息审核汇总表》及相应申报支撑材料于12月21日前报学院组织人事部,《候选人评选信息审核汇总表》书面稿和电子稿各1份,书面文稿需学院(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鑫远教师培养基金”候选人评选信息审核汇总表

序号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教学工作量(近2年承担求真的)符合评选办法“评选条件条款”情况














备注: 1.此表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格式自行填写,由所在学院汇总。

    2.“评选条件条款”严格参照《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鑫远教师培养基金”评选办法(试行)》填写,备注清楚期刊级别。

    3. 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需提供支撑材料,并请将支撑材料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