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下属学院:
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普通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湖师院党发〔2020〕1号)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管理岗位普通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现聘任在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上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各级岗位评聘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普通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湖师院党发〔2020〕1号)(附件1)。
2.申报人员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0年8月31日,以实足年限为准。工作业绩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本人向所在部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等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部门(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和思想政治鉴定,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
3.资格审查。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对申报人进行廉政鉴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条件的审查。
4.公示名单。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5.考察测评。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组织考察和测评,其中七、八级申报人员委托二级党组织进行,五、六级申报人员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
6.组织聘任。学校普通职员职级聘任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员指标和建议名单。
7.结果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审定。其中七级以下岗位由校长办公会直接审定,五、六级岗位由校党委会审定。
9.聘任。拟聘人员经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聘任。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1.普通职员职级评聘工作关系到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员切身利益,希望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学校文件,按通知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1)《申报表》(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稿);
(2)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或手写“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3)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材料报送至明知楼91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3.具体事项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立英(232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