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实行二级管理,针对不同岗位类别、级别,按专业技术类岗位、党政管理类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
二、考核期限
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对象
1.在编在职人员
2.参照执行事业编制工资待遇的人才派遣人员
3.编外年薪制教师
4.合同制聘用人员
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考核;挂职锻炼人员(超过6个月)由党委组织部、社会合作处考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牵头,工作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期限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当年退休人员、已办理完离岗手续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结果等次
1. 在编在职人员、参照执行事业编制工资待遇的人才派遣人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不四舍五入)以内(海外高层次人才、合同制聘用人员不计入考核基数),优秀指标按照“年度累进计分制”(每人每年0.15分计,计满1分为1个优秀指标,不四舍五入,剩余分值累计入下一年度优秀指标)计算。中层干部、辅导员、挂职锻炼人员优秀指标分别由相应的考核部门确定,优秀指标比例控制在15%(不四舍五入)以内;中层干部、辅导员、挂职锻炼人员不计入各单位考核基数。
2.合同制聘用人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不四舍五入)以内,优秀指标按照“年度累进计分制”(每人每年0.15分计,计满1分为1个优秀指标,不四舍五入,剩余分值累计入下一年度优秀指标)计算。
五、具体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详见《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湖师院发〔2018〕38号)(附件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合同制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根据所聘岗位填写岗位考核表(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
1.在编在职人员、参照执行事业编制工资待遇的人才派遣人员: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填写《党政管理类岗位考核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类岗位考核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工勤技能类岗位考核表》。
2.合同制聘用人员:填写《合同制聘用人员考核表》。学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对象个人述职、工作业绩和与会人员评议等情况,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小组成员由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3.双肩挑人员需同时填写《专业技术类岗位考核表》(考核小组不需确定考核等次、只出具考核意见)。
(二)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个人述职、工作业绩和与会人员评议等情况,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级。并填写《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结果于2020年12月25日报组织人事部,并将《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zly@zjhu.edu.cn。联系人:张立英,电话:2322556。
(三)学院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天。
(四)公示无异议,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文予以公布。
七、相关说明
(一)新参加工作未定岗定级人员(硕士、本科未满1年,博士未初定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年度考核等次一栏填写“不确定考核等次”;有过工作经历,且在原单位参加过年度考核人员,进入我校后应正常参加考核;当年校内调动的,在现单位参加考核,可向原单位征询意见。
(二)组织批准挂职锻炼人员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按岗位填写相应考核表,由接收单位填写意见,并提出考核建议等次。其他援疆教师、培训学习、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据援疆单位和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
(三)后勤服务中心借调到学校其他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在现所在部门按工勤人员单独考核,不占优秀指标,不计入考核基数。
(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按《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执行。
(五)各类岗位年度岗位职责及业绩目标任务要求,可参考学校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湖师院发〔2017〕18号)(附件3)有关规定。
(六)“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最终结果由组织部根据“双肩挑”人员“双岗双考”的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七)其他专技人员填写《湖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类岗位考核表》时,无教学、科研、学生等工作量的,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情况栏可不填,只填写“其他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即可。
(八)海外高层次人才述职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仅作为聘期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及材料存档之用,不与聘期考核挂钩。
(九)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需同时上报情况说明。
教职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校内培养选拔、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发放、职工奖惩等重要依据。因此请各单位确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另:根据学院年终考核奖励办法:请各学院在此次考核基础上,报送10%教学考核优秀名单(此次考核优秀人员不重复报送,重点考虑教师对系部教学建设等贡献程度)
附件:
2.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湖师院发〔2018〕38号).doc
3.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湖师院发〔2017〕18号).doc
组织人事部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