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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考勤
1.学校目前根据《教职工考勤及请假规定》(试行)(湖院发〔2021〕73号)文件精神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如遇病、事等情况须向单位请假,并按规定填写请假单,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1)工作年度内,教职工请婚假、丧假、护理假或者请产假、病假在15天(含)、事假1天(含)以内的,不影响教职工年度先进、优秀评选;
(2)请假审批流程:个人提交请假(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所在单位审核,待审批完成后,将材料交至所在单位负责考勤工作人员处;
(3)教职工请假7天(含)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准假;7天以上但不满30天者,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准假;请假天数超过30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人事处审核同意,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准假;
(4)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婚假可享受3天;
(5)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一般为3天。
(6)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或在准假期内提前回校上班的,应填写《销假单》并到人事处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须在请假期满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二)旷工
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主要假别及扣款说明
假别 | 具体规定 | 考勤扣款 |
事假 | 1.教职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 2.学校对事假从严掌握。 | 1.当年事假累计在 20 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超出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停发;当年事假累计超3个月的,从超出之日起,停发本人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事假期间,每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扣完为止。 |
病假 | 1.教职工休病假,需凭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按请假流程审批准假;诊断证明书应包括主要病情、诊断结论和建议休息天数。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全额发放,每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扣完为止。 |
婚假 | 1.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婚假。 2.婚假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年内享受,次年及以后不再给予婚假。 | 婚假假期间,所有待遇不变。 |
探亲假 | 教职工应该在寒暑期间探亲,探亲相关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探亲假期间,所有待遇不变。 |
产假、护理假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下列待遇: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女教职工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后的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期办理。 5.男职工在其妻子生育期间,享受15天护理假。 | 1.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影响工资晋升、调整。 2.女职工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3.护理假期间,所有待遇不变。 |
丧假 |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2.丧假一般为3天,需到外地处理丧事的,根据实际情况另加路程假。 | 丧假期间,所有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