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考核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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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考勤

1.学校目前根据《教职工考勤及请假规定》(试行)(湖院发〔202173号)文件精神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如遇病、事等情况须向单位请假,并按规定填写请假单,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1)工作年度内,教职工请婚假、丧假、护理假或者请产假、病假在15()、事假1()以内的,不影响教职工年度先进、优秀评选;

(2)请假审批流程:个人提交请假(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所在单位审核,待审批完成后,将材料交至所在单位负责考勤工作人员处;

(3)教职工请假7()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准假;7天以上但不满30天者,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准假;请假天数超过30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人事处审核同意,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准假;

(4)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婚假可享受3天;

(5)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一般为3天。

(6)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或在准假期内提前回校上班的,应填写《销假单》并到人事处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须在请假期满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二)旷工

旷工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主要假别及扣款说明

假别具体规定考勤扣款
事假

1.教职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

2.学校对事假从严掌握。

1.当年事假累计在 20 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超出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停发;当年事假累计超3个月的,从超出之日起,停发本人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事假期间,每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扣完为止。

病假

1.教职工休病假,需凭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按请假流程审批准假;诊断证明书应包括主要病情、诊断结论和建议休息天数。

2.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全额发放,每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扣完为止。

婚假

1.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婚假。

2.婚假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年内享受,次年及以后不再给予婚假。

婚假假期间,所有待遇不变。
探亲假教职工应该在寒暑期间探亲,探亲相关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间,所有待遇不变。
产假、护理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下列待遇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女教职工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

4.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后的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期办理。

5.男职工在其妻子生育期间,享受15天护理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影响工资晋升、调整。

2.女职工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3.护理假期间,所有待遇不变。

丧假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2.丧假一般为3天,需到外地处理丧事的,根据实际情况另加路程假。

丧假期间,所有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