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和人事聘用制度,强化聘期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岗位意识,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的积极性,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人社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教职工岗位考核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际,对全校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一)岗位考核(办事地点:明知楼906室 联系方式:0572-2111828)
1.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当年通知,由学校统一部署。考核结果是职务晋升,评奖推优及岗位续聘、解聘或调整的重要依据,是聘期考核的主要参考,同时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一般每年12月发通知启动。
考核流程:教职工填报考核登记表,各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学校考核小组审定,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注意事项: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实行二级管理,针对不同岗位类别、级别,按专业技术类岗位、党政管理类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个人签名处必须手写。同时,为归档方便,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
2.聘期考核。聘期考核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聘期内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订聘用合同和进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高层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办事地点:明知楼913室 联系方式:0572-2111826)
该考核主要针对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专任教师,涉及引进待遇的发放以及聘用关系是否延续。根据《湖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74号)及签订的引进合同和工作目标责任书,引进人才的聘期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分类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报学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