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12-31浏览次数:4009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和《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湖院发〔2024〕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际对全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一)岗位考核(办事地点:12号楼424、425室  联系方式:0572-2115016、2111826)

1.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当年通知,由学校统一部署。考核结果是职务晋升,评奖推优及岗位续聘、解聘或调整的重要依据,是聘期考核的主要参考,同时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一般每年12月发通知启动。

考核流程:教职工填报考核登记表,各单位考核小组评议,各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学校考核小组审定,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注意事项: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实行二级管理,针对不同岗位类别、级别,按专业技术类岗位、党政管理类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个人签名处必须手写。同时,为归档方便,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

2.聘期考核。聘期考核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聘期内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订聘用合同和进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高层次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办事地点:12号楼426室  联系方式:0572-2112577)

该考核主要针对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专任教师,涉及引进待遇的发放以及聘用关系是否延续。根据《湖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74号)及签订的引进合同和工作目标责任书,引进人才的聘期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分类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报学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