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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变动
业务说明:根据《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72号),校内人员流动是指学校在岗人员在校内各单位之间的调动或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变动。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变动是指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学生辅导员、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流动。
(二)办理流程
1.设岗单位征得流动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教职工校内流动审批表》向人事处提出校内调配申请。
2.人事处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校内流动手续。
4.转岗、分流等特殊情况,由人事处统一调配,报校领导研究同意后,办理校内流动手续。
(三)其他说明
1.流动人员需符合拟转入岗位任职条件并具备该岗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2.现岗位工作未满三年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内流动。
3.转至教师岗位的人员,由转入岗位所在学院对其教学科研水平进行评价,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提交学校人事处初审,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