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服务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74

办事地点:明知楼906室  联系方式:0572-2111826

(一)变更个人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可持户口本、身份 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直接到明知楼 906 室人事处办理变更手续。出生年月原则上不得更改,确有错误时必须提供原始证据材料经严格程序确认后方可更改。

2.学历、学位信息变更

教职工学历、学位信息发生变化,需持完整的学习档案,在职学习审批程序,国民教育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明知楼906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3.联系方式变更

此项主要是智慧校园绑定的手机号码。如有变动,可直接告知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即可。

(二)材料证明开具

业务说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和需要查阅教职工本人档案的证明开具。

提示:

1.开具证明中所有信息以教职工档案记载为基准。

2.如果是委托办理,请提供委托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3.如果证明的用途需要有学校审批程序(如开具的证明是用作出国境、港澳台出行等),须提前2周申请。

4.如果证明材料接收单位或部门有制式文本,请在办理时携带。

5.如果因公、因私出国()需要开具在职收入证明,请根据组织部相关政策文件先办理完相关校内审批程序,再到人事处开具证明。

提示:

(1)办理时请出示已完成的出国()校内审批材料。

(2)如需出具英文版在职收入证明,或所需证明有特定的格式要求,请同时携带电子版到人事处办理。

(三)档案管理

新入职教职工的档案应该及时转递到学校,先到人事处开取“调档函”,凭调档函到原单位(学校)或人才市场办理调档手续,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湖州学院人事处,邮编:313000

人事处对于新入校教职工的档案进行核查,对于来校之前欠缺的材料应及时补充。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形成的需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的材料有:《干部履历表》;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的办理等材料;教职工签订的聘用合,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书等材料;入党、团材料;评优评先等行政奖励材料等。

教职工调出时,办完离校手续后,将新单位的“调档函”交至人事处906室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四)社会保险相关事务办理

1.缴纳的险种

根据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缴纳的保险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聘用制教职工缴纳的保险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开具

业务说明:教职工需要开具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教职工登录浙江省政务网(浙里办app)或者支付宝网上服务注册个人用户,进行个人用户登录,在“社保”模块提交社保证明打印,选择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请注意“选择养老保险类型”需勾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下载打印的制式表格自带印章,灰章和红章享有同等效力。

3.社保卡申领
  在浙江省政务网(浙里办app)或者支付宝能搜索到社保缴纳证明后,可以在浙江省政务网(浙里办app)或者支付宝线上办理社保卡,个人用户登录后,在“社保”模块中“社保卡服务”项下,办理“社保卡领取”业务(湖州市部分人才补贴会直接发放到社保卡,请开通金融功能)。

4.医疗保险相关事务办理(仅限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教职工)

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教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实报实销相关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5.生育保险相关事务办理

缴纳医疗保险的教职工享受可在生育后进行生育津贴的申报。

业务说明: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相关规定的由湖州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规定范围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完后,教职工可自行在浙江省政务网(或“浙里办”APP)上填写表格进行生育津贴的申领,成功后联系人事处进行后续手续的办理。人事处收到由医保中心打过来的生育津贴后,会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五)公积金提取办理

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两部分数额相同,其中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学校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依据教职工上一年收入情况调整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等相关业务请咨询学校计划财务处和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