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培养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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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入职教职工岗前培训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2056),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学校定期开展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新入职教职工

2.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为期一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培训(一般8月底、9月初,含岗前培训与入职教育);第二阶段为分类培训,针对不同岗位教职工(教师、辅导员和行政人员)分类展开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通过专题讲座、实践研讨、案例分享、线上培训等进行开展。

(二)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及上机考试

1.参加对象

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近年来新补充到高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和高等学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2.组织安排

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及上机考试由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简称“省高培中心”)统一组织,分两轮进行,分别为春季和秋季,时间分别在34月和910月进行,学校人事处收到浙江省高师中心通知后将发布报名通知。学员可在岗前培训考试报名平台(http//zjzx.zjnu.edu.cn/bm/),注册账号进行在线视频学习,进入“我要练习”栏目进行答题练习。

3.报名条件

须在报名前完成600分钟的视频学习。

4.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为在线考试,考试内容为四门课程,分别是《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教师伦理学》四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0分钟。四科考试合为一场,连续进行,每场考试的时间均为120分钟。每份试卷均包括单选题40分、多项题40分和判断题20分,满分为100分。70()以上方为合格。

5.注意事项

学习和成绩有效期:自202011日起,考生在线学习时间有效期为2年。考生在未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前,已合格的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为2年。取得合格证书后成绩长期有效。

(三)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我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浙江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组织,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学校人事处在收到浙江省教育厅通知后将发布校内通知,统一申报。(“具体流程”详见认定通知)

备注:岗前培训、试讲成绩等事项公布于浙江高培中心网页(http//zjzx.zjnu.edu.cn/bm/),申请者可登录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