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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根据学校人事处发布的进修计划申报通知,由个人填写进修、访学计划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处级、科级干部须先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须先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每年申报一次。
2.校内审批
校内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国(境)内外访学,经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初审,人事处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取得录取通知书后,须与学校签订博士培养、访学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经学校批准考取博士研究生者,学校职能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政策待遇
详见《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70号)、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试行)(湖院发〔2021〕7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