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湖州学院自主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11-02浏览次数:14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6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或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聘中级职称。

对于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相应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按上述条件初聘相应职称。

二、初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初定条件人员请认真阅读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初聘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填写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初审

(二)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要求初审后,将符合要求人员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进行复核、审批

(四)公示。对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履行后续聘任手续。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1.《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请表》3份;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书);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未取得者请标注)

5.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1份。

(二)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请将每位申请人的材料分别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初聘人员姓名。

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依次为:《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名册》,《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考核结果复印件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所有签名必须由本人手签,电子签名无效

2.所在单位初审时须在复印件背面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3.同一学历学位只可初聘一次,硕士研究生初聘为助理级职称后不得再初聘中级职称。

4.请各部门、二级学院119日前,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明知楼906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chenzeyu@zjhzu.edu.cn,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泽宇    联系电话:2111828660934

 

附件: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材料包.rar

 

 

人事处

2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