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6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或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聘中级职称。
对于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相应资格考试,在取得资格后按上述条件初聘相应职称。
二、初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初定条件人员请认真阅读“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初聘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填写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初审;
(二)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要求初审后,将符合要求人员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进行复核、审批;
(四)公示。对符合初聘条件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履行后续聘任手续。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1.《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请表》3份;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书);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未取得者请标注);
5.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1份。
(二)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请将每位申请人的材料分别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初聘人员姓名。
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依次为:《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名册》,《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考核结果复印件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所有签名必须由本人手签,电子签名无效。
2.所在单位初审时须在复印件背面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3.同一学历学位只可初聘一次,硕士研究生初聘为助理级职称后不得再初聘中级职称。
4.请各部门、二级学院于11月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明知楼906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chenzeyu@zjhzu.edu.cn,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泽宇 联系电话:2111828(660934)
人事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