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6-25浏览次数:124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参照《湖州师范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师院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我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学生思政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等岗位上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并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学院规定的任职条件,在职在岗且2021年底前尚未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按照《实施意见》和本文件执行。应聘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有关评聘政策补充

(一)取消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出国(境)经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评价标准。从2021年起,《实施意见》“对于45周岁及以下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至少有连续6个月以上国(境)外访学经历,从2023年起对于40周岁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至少有连续6个月以上国(境)外访学经历要求”予以取消。

(二)执行评聘高级职称指标评前公开程序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我校将结合当年评聘规划和校内申报高级职称的实际情况,对于本年度高级职称评聘计划指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在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召开前在校内进行公开。

四、具体安排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湖州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并向所在部门、二级学院递交有关申报材料,各类申报材料取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30日。申请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申请非学校组织评审的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湖州学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表》。

(二)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资格初审。申报人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学校审核。各部门、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评聘申报名册》及申报者的各类申报材料统一上交人事处。

(三)代表作送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原985”“211”高校、双一流高校及相当层次的高水平学校实行匿名鉴定,特殊学科如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可以送单科性专业院校。送审结果仅限用于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使用。申报正高者送审代表性论著3篇(部),申报副高者送审代表性论著2篇(部),分别送5名和3名国内同行专家评议。学校按申报正高者2500/人、副高1500/人收取送审费用,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首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费用由学校承担,第二次申报送审费用由申报者个人承担。送审论文经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换。

(四)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人事处、教务处、科处、服务地方合作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的申报类型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五)所在部门、二级学院推荐。各部门、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组根据学校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在全面考核申报对象的履职情况和业务水平、能力、素质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六)学校学科组评议。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各评议组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会主要根据部门、学院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情况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八)结果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学校聘任和结果报备。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和学校聘任岗位数,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由学校发文聘任,评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它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做好本部门、学院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逾期报送者,不予受理。

(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和《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三)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填写和整理要求、代表作送审要求以及有关表格电子文档可从学校组织人事网页下载。

(四)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湖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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