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26

各部门、二级学院,参测人员: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2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部门审核,46位教师现场确认通过,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现将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测试时间:5月27日(周六);

(二)测试地点:湖师院教师教育学院微格教室(中校区10幢5楼),候场教室10-508。

二、测试办法

(一)测试形式

采取微课(包括课件、教案)、现场问答、查阅教案等形式。测试选题采用抽签形式确定。

(二)测试标准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号)要求,就申请人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6个方面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三)工作程序

(1)请参加测试人员结合任教专业与课程自选一本教材,于5月17日(周三)下午15:00前将所选教材名称及目录通过浙政钉提交张立英老师。

(2)测试当天申请人根据专家抽签确定的试讲课题,自备电脑在指定候考教室,于1小时内完成试讲课题教案编写,交工作人员打印提交专业评议组,教案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

(3)测试人员试讲。

(4)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项目及要求,并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面试题目不少于3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

(5)在申请人试讲、面试及通过其他方式测试的基础上,由参加测试的专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总分,并签署简要意见。

(6)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汇总专家测评结果,得出总评分和等级,签署“专业评议组测评意见”,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

(7)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考察评议,提出审查意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8)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其他要求

(1)每位测试人员试讲严格控制在20分钟内(剩余3分钟工作人员会提醒,到时即停),回答专家问题严格控制在5分钟内。

(2)测试人员请务必于5月27日(周六)规定时间内提前1小时到湖师院教师教育学院10号教学楼508备测。

(3)测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联系人:张立英,电话:2111828

 

附件:2023年下半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及分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