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我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学生思政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方向)系列等岗位上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并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学院规定的任职条件,在职在岗且2023年底前尚未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按照《实施办法》执行。申报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评审平台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使用浙江政务网个人账户登陆或“浙里办”APP扫码登录)
四、具体安排
(一)“业绩库”材料维护。登录“申报平台”(使用浙江政务网个人账户登陆,初次登陆请先注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按附件1要求上传佐证材料(仅支持PDF格式)-学校职能部门业绩审核。审核通过的业绩可提取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申报人员须于6月2日前完成个人业绩档案维护。职能部门须于6月9日前完成各项业绩审核工作。
(二)个人申报。申报者登录“申报平台”,按照申报计划要求进行报名(计划名称:“2023年度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22日),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三)二级受理点资格初审、考核推荐。申报人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设置二级受理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申报平台”填写相关意见。各二级受理点须于2023年6月29日前审核推荐完毕,通过人员需打印花名册(可从“评审平台”中导出),由所在二级受理点党政领导双签并盖章后,报送至明知楼906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henzeyu@zjhzu.edu.cn。
(四)代表性成果送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正高者送审代表性成果3项,申报副高者送审代表性成果2项,分别送5名和3名国内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仅限用于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使用。送审代表性业绩经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换。学校按申报正高者2500元/人、副高1500元/人收取送审费用,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首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费用由学校承担,第二次申报送审费用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请提前准备外审代表作纸质稿、电子稿以及《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送审代表作登记表》(见材料包)并一同于2023年6月29日前交至明知楼906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henzeyu@zjhzu.edu.cn。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受理点资格复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结合相关文件、代表性成果送审结果,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评前公示。正式评审前,所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在“申报平台”与学校网站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确定评聘岗位指标数。学校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当年评聘计划和当年申报实际情况,审定本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岗位指标数,并在学科评议组评议和评聘委员会评审会议召开前公布。
(八)学科组评议。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各评议组主要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十)评后公示。拟聘任人选名单将在“申报平台”与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学校聘任和结果报备。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和聘任岗位数,正式发文聘任,并向主管部门报备结果。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请各申报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平台报名时间和各项要求进行操作,逾期将无法受理。
(三)拟参加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计划人员无需申报本通知计划。
(四)请务必严格按照附件1《操作手册》相关说明进行申报。
联系人:陈泽宇(2111828)
人事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