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3年下半年第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9-09浏览次数:15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6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下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或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聘中级职称。

对于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相应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按上述条件初聘相应职称。

二、初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注意事项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资格初审

(二)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要求进行考核推荐后,将满足要求人员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进行复核、审批

(四)公示。对聘任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履行后续聘任手续。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材料:

1.《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名册》;

2.《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一式三份,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思想政治与品德自查表》;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书);

6.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7.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在我校参加的考核结果可不提供);

8.专业工作年限相关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与我校签订的合同可不提供);

9.初聘其他系列必要的资格证书或材料。

(二)所在单位报送人事处材料

请各单位将每位申报人提交材料复印件分别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初聘人员姓名及学历学位(例:张三、博士研究生)

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详见注意事项。

四、其他事项

1.各部门、二级学院申报人员与相关审核人员请认真阅读“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注意事项”(见材料包),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和开展工作

2.部门、二级学院请于915(周五)前,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明知楼906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chenzeyu@zjh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0572-2111828660934

 

附件: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材料包.rar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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