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12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湖州市2023年第二批“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我校可申报人数为7人,具体湖州市委人才办下达的申报指导数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人文社科领军人才1人,教育领军人才2人,科技创新青年人才2人。

二、申报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申报书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材料及3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注意:申报书后自行制作附件材料目录(标明页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与申报书所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所有申报类别,涉及年龄、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1日。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须于10月13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材料分门别类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由科研处负责,教育领军人才由教务处负责,科技创新青年人才由人事处负责。

四、联系方式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

科研处:张华安  2321782,15268708036/698036

2.教育领军人才:

教务处:迟学旺  2322009,13567267569/667569

3.科技创新青年人才:

人事处:陈泽宇  2111828,18395920934/660934

 

   附件:“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培养专项申报材料包.rar


 

党委组织部(人才办)  人事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