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苕溪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3〕45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苕溪学者”人才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岗位及条件及遴选范围
“苕溪学者”设岗位两类,分别为苕溪学者拔尖人才和苕溪学者青年人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湖州学院“苕溪学者”人才申报汇总表》《湖州学院“苕溪学者”人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需以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材料及3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注意:申报表后自行制作附件材料目录(标明页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与申报表所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申报表、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涉及参评业绩核定的,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涉及业绩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二)各二级学院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再向学校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从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角度出发,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议,二级党组织进行思想鉴定,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报送推荐材料时,须在《湖州学院“苕溪学者”人才申报汇总表》中注明申报同一岗位人员的推荐排序。
(四)请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明知楼906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chenzeyu@zjh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联系人:
人事处 陈 聪,0572-2322556
科研处 张华安,0572-2321782
教务处 迟学旺,0572-2322009
学生处 吴 艳,0572-2115802
附件1:湖院发〔2023〕45号湖州学院关于印发“苕溪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