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师〔2023〕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2023年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组的设立与主要职责
根据2023年申报人员情况:正高2人,其中申报教授1人,转评研究员1人;副高12人,其中申报副教授10人,申报副研究员1人,转评副教授1人。
设立二级学院(部门)考核推荐组7个:
(一)电子信息学院考核推荐组(转评副教授1人);
(二)智能制造学院考核推荐组(申报教授1人);
(三)生命健康学院考核推荐组(申报副教授5人);
(四)人文学院考核推荐组(申报副教授2人);
(五)经济管理学院考核推荐组(申报副教授2人);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核推荐组(申报副教授1人);
(七)机关党委考核推荐组(申报副研究员1人,转评正高1人)。
考核推荐组由各部门、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考核推荐组人数9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成员政治表现好,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考核推荐组设组长2名,由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推荐组成员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提名,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推荐组的工作任务
(一)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评议;
(二)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三)实名票决,确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结果及推荐排序;
(四)总结考核推荐组综合意见。
三、考核推荐组工作程序
考核推荐组会议原则上由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程序如下:
(一)认真学习关于印发《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院发〔2022〕6号)精神,明确推荐标准。
(二)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评议;
(三)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和投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及排序情况,形成考核推荐组的推荐表决结果。
(五)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四、考核推荐组投票规则
考核推荐组须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如有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导致考核推荐组参会专家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应提前对考核推荐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告人事处。
具体推荐流程如下:
(一)实名票决方式。选票设“推荐”“不推荐”和“弃权”三个选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二)根据申报职务等级按照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分别进行投票。根据申报人员所获得的“推荐”票数进行排序,不得做并列排名。若出现并列情况,可对并列人员进行第二次的优先排序投票,确定排名情况。
(三)分类书面填写《2023年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结果汇总表》,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并无涂改。考核组成员都须在汇总表上签名。
五、考核推荐组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人员名单请于11月14日(周二)下午5时前书面报学校人事处备案。提交纸质名单(附件1)的同时可领取评审对象相关评审材料。
(二)考核推荐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与会者均不得向当事人及任何组织或人员通报情况。对于因泄露而产生严重后果的成员,后果自负。
(三)推荐小组实行回避制度,即如遇本人或亲属申报职称时考核推荐组成员一般应回避。
(四)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考核推荐组须根据申报职务等级按照正高级、副高级分别进行排序推荐。
(五)根据2023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整体工作部署,各单位须在11月14日(周二)下午5时前成立考核推荐组,确定组长和会议时间,11月16日(周四)下午5时前须完成考核推荐和材料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2-2111828
办公室:明知楼906室
附件1: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doc
人事处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