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6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下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或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聘中级职称。
对于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相应资格考试,在取得资格后按上述条件初聘相应职称。
二、初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请务必认真阅读“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注意事项”,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资格初审。
(二)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要求进行考核推荐后,将满足要求人员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进行复核、审批。
(四)公示。对拟聘任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履行后续聘任手续。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材料:
1.《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名册》;
2.《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一式三份,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思想政治与品德自查表》;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书);
6.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7.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在我校参加考核人员可不提供);
8.专业工作年限相关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
9.初聘其他系列必要的资格证书或材料。
(二)所在单位报送人事处材料:
请各单位将每位申报人提交材料复印件分别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初聘人员姓名及学历学位(例:张三、博士研究生)。
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详见注意事项。
四、其他事项
1.各部门、二级学院申报人员与相关审核人员请认真阅读“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注意事项”(见材料包),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和开展工作。
2.各部门、二级学院请于12月19日(周二)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明知楼906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chenzeyu@zjh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0572-2111828
人事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