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2号)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人须与湖州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相关聘用协议)
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8日至30日。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并提交认定申请,逾期不补。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我校为“受委托高校”,现场确认点为“湖州学院”。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按二级学科申请(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三级学科),辅导员统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3.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图片格式为jpg格式,不大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6.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7.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4格式打印一式两份,并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名。在附件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行前往不另行组织。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初审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对照原件进行初审,核实后在复印件背面签署审核人员姓名、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承诺人必须手签);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原件(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8.附属医院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证书及与湖州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相关聘用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9.两个学期课表(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一式一份。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11.与网报一致的证件照一张(一寸,白底,背面标注姓名)。
四、现场确认
各单位按顺序汇总申请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和1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于5月1日前提交至人事处(明知楼906室)。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校组织通过初审者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任教课程证明以学校教务处认定为准。
(三)已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提交相关更改信息证明材料;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办理。
(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联系人:汪双 联系方式:2111826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