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院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确定,我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含转评):正高不超过6个,副高不超过9个,中级不超过7个,直聘不超过1个。
人事处
2024年12月11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院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确定,我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含转评):正高不超过6个,副高不超过9个,中级不超过7个,直聘不超过1个。
人事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