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4年下半年第二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12-16浏览次数:118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院发〔20249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一)获得学士学位,在现岗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或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且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中级职称。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聘中级职称。

(四)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初聘中级职称须获得国家规定的对应系列资格证书或通过相应资格考试。

(五)非学校自主评聘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相关评委会评审(或资格考试),通过评审(或资格考试)后由学校在空缺岗位数内研究聘任相应初中级职称。

二、初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申报人根据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注意事项相关要求(见附件材料包),提交相关材料,并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核推荐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根据要求进行考核推荐后,将满足要求人员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进行复核、审批

(四)公示。对拟聘任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履行后续聘任手续。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原件、复印件材料:

1.《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一式三份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思想政治与品德自查表》;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

7.专业工作年限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

8.其他系列必要材料。

(二)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人事处复印件材料

各二级单位汇总填写《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名册》后签字盖章,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分别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初聘人员姓名及学历学位(例:张三、博士研究生)一并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部门、二级学院请于2024年1219(周四)17:00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henzeyu@zjhzu.edu.cn,纸质版材料汇总后同步报送人事处(明知楼9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已通过网报平台线上申报2024年度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人员无需参加本通知初聘。

联系人:0572-2111828老师)

 

附件: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材料包.rar


 

 

                                         人事处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