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州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12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及《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院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要求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2025年1月1日起,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每年都须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完成不少于18学时的一般公需科目课程学习。

二、学习平台

相关人员可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xsglt.hrss.huzhou.gov.cn/#/(浙里办扫码登录),在网络学习平台中进入“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hzhret.hrss.huzhou.gov.cn/注册账号并进行选课学习,学时完成后将自动纳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2025年起,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中,每年度对一般公需科目学时要求将以此平台记录为准,请相关单位做好通知工作,确保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每年度学习任务。

 

联系人:人事处 陈老师(2111828)

 

人事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