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2-21浏览次数:17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促进教职工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湖州学院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湖院发〔202472号)精神,现就已有兼职手续补办及拟兼职人员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已有兼职情况的在职在编教职工手续补办。

2.拟兼职的在职在编教职工申请。

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兼职规定执行。涉密人员的兼职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兼职范围

兼职是指教职工到与学校业务领域相关或学科有交叉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主要包括:

1.学术组织兼职指担任荣誉性职位、学术顾问、学术委员会成员、专家组成员,担任学术性学会(或协会)职务,担任学术刊物主编、副主编、编委,担任国际学术机构的专家等活动。

2.公益性兼职。指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3.企事业单位兼职。指在其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等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教学、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活动,或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三、申请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不影响本职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审批与备案程序

1.个人申请。教职工申请兼职,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州学院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2.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研究同意,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涉密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会同党委(院长)办公室审核。兼职涉及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仪器设备、资金、场地等资源占用情况的,会同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聘任的国(境)外人员申请兼职的,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4.审定对符合申条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

5.备案。按规定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材料:

1.《湖州学院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审批表》一式两份;

2.相关说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报送人事处材料:

1.湖州学院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

2.二级学院(部门)审议、公示报告材料;

3.申请人员提交材料。

(三)申请人须将材料报所在单位,各单位于3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纸质材料交明知楼906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zhonglu@zjhz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已有兼职情况的教职工,需提交兼职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能够佐证兼职情况的协议书或兼职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等材料;

2.拟兼职教职工先提交审批表附兼职单位的基本情况、邀请函合作意向书等必要的佐证材料,待申请同意、开始兼职后,补充正式的兼职协议书或兼职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等材料。

联系人:钟鹭2111826

 

附件:

1.湖州学院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审批表.docx

2.湖州学院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申请汇总表.xlsx

3.《湖州学院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湖院发〔202472.pdf

 

                                       人事处  

20252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