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州学院2025年上半年第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3-24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院发〔20249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5年上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一)获得学士学位,在现岗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或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且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中级职称。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聘中级职称。

(四)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初聘中级职称须获得国家规定的对应系列资格证书或通过相应资格考试。

(五)非学校自主评聘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相关评委会评审(或资格考试),通过评审(或资格考试)后由学校在空缺岗位数内研究聘任相应初中级职称。

二、初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申报人根据要求提交材料。

(二)资格初审。职能部门与二级单位同步进行初审。

(三)考核推荐。所在二级单位及党组织进行考核推荐,符合要求人员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四)学校进行复核、审批。

(五)公示。对拟聘任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履行后续聘任手续。

三、申报步骤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初聘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一)平台在线申报

1.申报材料录入

登录申报平台”首页→右上角“个人用户登录”→扫码登录(浙里办扫码)→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点击“我的业绩档案”模块,进入后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录入(佐证材料仅支持PDF格式),请于326日前完成,详见申报材料包附件1

特别注意:申报材料录入后须相关职能部门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正式报名,请尽快录入。

2.正式报名

登录申报平台”首页→职称申报业务→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用人单位类型”栏选择:自主评聘→“职称认定类型”栏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搜索“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进入报名,详见申报材料包附件1

(二)纸质材料提交

1.《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思想政治与品德自查表》(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提交,所在二级单位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思想政治鉴定表》(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提交所在党组织填写后提交所在二级单位,系统内同步扫描上传);

3.学历学位证书、单位聘用合同、资格证书等已录入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提交,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4.《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名册》(一式一份,由二级单位汇总后填写报送人事处)。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请于326前在“申报平台”内完成申报材料录入,在328前完成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二级单位请于328前,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明知楼906室)

(三)涉及专业工作年限的,均计算至2025331日。其他事项详见附件1

联系人:0572-2111828老师)


申报材料包.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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