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9-17浏览次数:96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3号)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人员即专任教师、辅导员,且2024年9月11日前入校,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2024年9月11日前入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申请人须与湖州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相关聘用协议)

(三)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

由普通本科高校协议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二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产业兼职教师名单、受聘岗位须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09日至26日。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并提交认定申请,逾期不补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现场确认点为湖州学院

2.任教学科与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相一致,按二级学科申请(点选系统中的三级(即最详的学科,不能含有“类”字),辅导员统一选填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3.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图片格式为jpg格式,不大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6.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清晰工整)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7.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在附件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在1016日至18日携带有效身份证前往南太湖新区青太路669号湖州市中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请参加来年认定)。体检报告由人事处统一领取。具体请仔细阅读附件1《体检须知》。

三、初审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对照原件进行初审,核实后在复印件背面签审核人姓名、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二甲)复印件。教授、副教授(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可不递交

5.《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复印件

7.附属医院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证书及与湖州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相关聘用协议复印件

8.两个学期课表(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9.无犯罪记录证明

10.与网报一致的证件照一张(一寸,白底,背面标注姓名)

11.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现场确认

各单位汇总申请人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及附件3,1026前提交至人事处(行政楼425)。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校组织通过初审者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任教课程证明以学校教务处认定为准。

(三)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办理。

(四)在认定体检时,经中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联系人:汪双  联系方式:2111826

附件1:体检须知.docx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docx

附件3: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doc

湖州学院人事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