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23〕68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湖院发〔2024〕74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结合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要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实行二级管理,针对不同岗位类别、级别,按专业技术类岗位、党政管理类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
二、考核期限
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期限为2025年1月-12月。
三、考核对象
人员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工作人员,其中,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学生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牵头,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其中学校挂职外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组织部或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四、考核结果档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推荐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优秀推荐指标不满1个的按照“年度累进计分制”,剩余分值累计计入下一年度。中层干部、辅导员、挂职外派人员优秀指标分别由相应的考核部门确定,优秀指标比例控制在15%以内;中层干部、辅导员、挂职外派人员不计入各单位考核基数。
五、具体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详见《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附件1)、《第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附件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合同制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根据所聘岗位填写岗位考核表(附件3),并提交所在单位。
1.在职在编人员: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填写《党政管理类岗位考核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填写《专业技术类岗位考核表》,“双肩挑”人员填写《“双肩挑”岗位年度考核表》,“双聘”人员填写《“双聘”岗位年度考核表》,辅导员填写《辅导员岗位年度考核表》。
2.合同制聘用人员填写《合同制聘用人员考核表》。
(二)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个人述职、对照《第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核定实际完成工作量和与会人员评议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语,确定考核档次,并填写《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三)各单位签署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时,考核结果进行初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四)人事处复核考核结果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发文予以公布。
(五)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七、相关说明
(一)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本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二)因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三)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四)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五)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发生教学事故的;违反师德师风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组织分配工作任务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诫勉的;受记过处分期间的。
(六)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进入不合格档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 20天的;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七)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八)“双肩挑”和“双聘”人员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其《岗位考核表》由学科归属二级学院(或专技部门)考核小组核定教学、科研工作量并出具考核意见,其中“双肩挑”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部根据其“双岗双考”情况,综合确定考核档次。
(九)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以及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需上报情况说明。
教职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校内培养选拔、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发放、职工奖惩等重要依据。因此请各单位切实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请于2025年1月7日(周三)前将①各岗位《年度考核表》纸质版(签署单位考核意见,党政双签并加盖公章)和②《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党政双签并加盖公章)及时报送人事处(12-424办公室),并将③《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马 管(2115016)。
湖州学院人事处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