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湖院发〔2026〕15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6年上半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现岗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现岗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的,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并且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硕士以下学位人员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前,须取得对应系列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初聘人员还须取得高校教师理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五)非学校自主评聘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相关评委会评审(或资格考试),通过评审(或资格考试)后由学校在空缺岗位数内研究聘任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程序
(一)材料提交。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纸质版材料,线上同时上传维护申报材料。
(二)线上报名。
(三)考核推荐。所在二级单位及党组织进行考核推荐,并将符合要求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资格初审。
(五)学校复核认定。
(六)公示。对拟聘任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任。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履行后续聘任手续。
三、申报步骤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初聘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材料录入
登录“申报平台”首页→右上角“个人用户登录”→扫码登录(浙里办扫码)→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点击“我的业绩档案”模块,进入后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录入(佐证材料仅支持PDF格式),请于3月20日前完成,详见附件1。
注: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正式报名。
2.正式报名
登录“申报平台”首页→职称申报业务→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用人单位类型”栏选择:自主评聘→“职称认定类型”栏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搜索“湖州学院”→进入报名,详见附件1。
(二)线下材料提交
1.《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名册》(一式一份,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2.《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思想政治与品德自查表》(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本人填写,交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思想政治鉴定表》(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党组织填写,电子扫描件由申报人上传至系统内“其他附件材料”,纸质版交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4.学历学位证书、单位聘用合同、相关证书等已录入系统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请于3月20日前在“申报平台”内完成申报材料录入,在3月23日前完成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二级单位请于3月2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12幢424室);
(三)涉及专业工作年限的,均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
(四)纸质材料由各单位审核人员初审无误后,在复印件背面签署姓名并加盖公章汇总报送人事处。
(五)本通知仅针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其他申报晋升(转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勿报名。
联系人:0572-2111828(陈老师)
人事处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