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岗位交流聘任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7-10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保证总体稳定、有序流动,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总体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岗位交流聘任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为保障本科教育教学合格评估工作顺利推进,维护专任教师、辅导员等队伍的稳定,所有申报岗位交流聘任(含转岗)的人员,须在申报前主动与现聘单位及拟聘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经双方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提交《申报岗位交流聘任人员审核表》(附件)其中专任教师、辅导员、组织员转岗和交流聘任需经人事处学工部组织部及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政策解释与思想引导工作,确保聘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申报岗位交流聘任人员审核表.doc


 

校聘办  

202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