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2022年“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委人领办〔2022〕1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我校可申报人数为6名,具体湖州市委人才办下达的申报指导数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名,教育领军人才2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2名。
二、申报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申报书、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材料及3份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注意:申报书后自行制作附件材料目录(标明页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与申报书所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须于4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分门别类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科研处负责,教育领军人才由教务处负责,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由人事处负责。
四、联系方式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研处:张华安 2321782,15268708036/698036
2.教育领军人才:
教务处:鲍舒燕 2326618,15957260691/660691
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
人事处:陈泽宇 2111828,18395920934/660934
附件:2022年“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x
科研处 教务处 人事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