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北英才”A类计划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05浏览次数:103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培养一批业绩突出,有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潜力的优秀博士,持续提升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北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8〕22号),决定开展“浙北英才”A类计划选拔培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与推荐名额

(一)选拔范围

全校在册在岗,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教职工,已经入选“浙北英才”A类计划的教职工不再重复申报。

(二)推荐名额

本次计划选拔10人左右,以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二、选拔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师风端正,德才兼备,为人师表。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业绩突出,经培育有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潜力的教职工。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近五年(2015年10月至今)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海外人才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系列论文;或出版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足以证明具备培育条件的成果。

4.能胜任课程讲授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专职科研岗位教师不作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刚性要求。

5.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进行对外学术交流,达到国家(省)公派出国外语水平者优先。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

(一)选拔办法

“浙北英才”A类计划的选拔培养工作紧紧围绕学科建设、硕士点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自主申报、择优选拔、公开评审”为原则,以“科研、教学、服务地方”三个评价维度为导向,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逐级择优推荐评选,适当向硕士点建设专业和一流建设学科倾斜。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者填写《 “浙北英才”A类计划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和《“浙北英才”A类计划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同佐证材料一并上报至所在单位。

2.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初审、推荐。所在部门、二级学院对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核。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对申请人是否存在违纪和意识形态等问题进行审核。

4.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组织答辩,提出拟入选名单。

5.网上公示。对拟入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

6.审定发文。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组织人事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表”,纸质正反打印2份,电子稿以word格式提交;佐证材料,代表论著及各类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正反打印1份,电子稿以pdf格式交;

2.“汇总表”,纸质1份,推荐单位盖章,电子稿以excel格式提交。每位申报对象的电子材料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院/部门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评审答辩的组织另行通知。

地址:明知楼913室,联系人:张立英,联系方式:2322556(662319),电子邮箱:zly@zjhu.edu.cn 。


1“浙北英才”A类计划推荐表.doc

2“浙北英才”A类计划申报人员近五年(2015年10月至今)业绩汇总表.xls


组织人事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