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6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使用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业绩材料
我校职称申报采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使用浙江政务网个人账户登陆或“浙里办”APP扫码登录)。
教学、科研类业绩核定标准以《湖州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与《湖州学院科研业绩分类与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分类级别和代码为标准,申报人员在系统内填报教学、科研类业绩时须手动注明类别、代码,对不注明或注明有误的业绩,将被退回修改(格式可参考附件1)。
参考格式:“XXXX具体业绩名称(代码+类型/级别/等级+是/否送审)”。
二、其他填报要求
(一)同一项业绩只可填报一次。若同一业绩多次填写,请及时删除重复业绩。
(二)申报人员在填报各项业绩时,类别选择请务必准确(如教改项目不能填写至科研项目)。
(三)多人参与的业绩,必须明确参与总人数、申报人排名,若无体现排名,请尽快完善。
(四)参与2022年湖州学院自主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的申报人员无需在平台中审核业绩。
三、注意事项
(一)审核通过的业绩方可作为后续正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时使用。
(二)附件举例仅作为规范填写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结果,最终结果以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三)非教学、科研类业绩无需注明相关类别、等级。
(四)职能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请各申报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检查教学科研等相关业绩的填报情况并及时修改完善。
附件:
1.“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业绩审核代码填写参考.docx
2.湖院发[2021]112号关于印发《湖州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认定和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湖院发〔2021〕115号关于印发《湖州学院科研业绩分类与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4.湖院发〔2022〕33号关于印发《科研业绩分类与工作量核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