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11-22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我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学生思政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方向)系列等岗位上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并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学院规定的任职条件,在职在岗且2022年底前尚未退休人员(不含已申报2022年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计划人员)

二、申报条件

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按照《实施办法》执行。申报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和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具体安排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访问地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使用浙江政务网个人账户登陆或浙里办APP扫码登录),按照申报计划要求进行报名(计划名称:2022年湖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编号:2022-02812)”,报名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二)二级受理点资格初审、考核推荐。申报人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设置二级受理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意见各部门、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组,考核推荐组根据学校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在全面考核申报对象的履职情况和业务水平、能力、素质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三)同行专家评议。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正高者送审代表性成果3项,申报副高者送审代表性成果2项,分别送5名和3名国内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仅限用于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使用。送审代表性业绩经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换。学校按申报正高者2500/人、副高1500/人收取送审费用,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多退少补。首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费用由学校承担,第二次申报送审费用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四)校级受理点资格复审。校级受理点结合申报人员系统提交材料、二级受理点初审推荐意见和同行专家评议结果进行复审。

(五)申报材料公示。对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的申报类型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六)公布评聘岗位职数。学校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当年评聘计划和校内申报高级职称的实际情况,审定本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公布

(七)学科组评议。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各评议组主要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主要根据部门、学院考核推荐意见和学科评议组评议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九)结果公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学校聘任和结果报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结果和学校聘任岗位数,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发文聘任,评聘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程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请各申报人员与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平台报名时间和各项要求进行操作,预期不予受理。

(三)已申报2022年湖州学院自主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人员无需申报本通知计划。

 

附件:申报操作指南.pdf

 

                                       湖州学院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