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湖院发〔2023〕4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技能、较高的责任意识和丰富实用的教学经验,胜任教学工作;
3.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实践、技术理解、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胜任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二)必备条件
教师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A、B、C、D四类的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湖州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二级学院组织材料审核,并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填写《湖州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连同材料与审议公示报告一并提交至人事处。
(三)学校审定。学校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材料:
1.《湖州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4.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报送人事处材料:
1.《湖州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一式一份);
2.二级学院审议、公示报告材料;
3.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每年认定1次,有效期5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有效期内无需重复申请认定。
(二)教师本人提交认定所需原件、复印件以及电子版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归还原件并在复印件后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需将申报人材料各自放入一个文件袋并命名(例:张三人文学院)汇总后交至人事处。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请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明知楼906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wangyingqi@zjh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0572-2115016
附件:
1.湖院发〔2023〕43号湖州学院关于印发“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