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3-19浏览次数:35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2号)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规定,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人员即专任教师、辅导员,且能提供教务处认定的两个学期课表,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能提供教务处认定的两个学期课表),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申请人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相关聘用协议)

(三)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

由普通本科高校协议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二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产业兼职教师名单、受聘岗位须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上半年:4月7日至30日;下半年:10月9日至26日

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逾期不补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考试形式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我校为受委托高校,现场确认点为湖州学院为提高效率简化流程,今年开始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确认方式选择“全程网办”。

2.申请的任教学科与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相一致(非硕博期间所学专业),按二级学科申请(点选系统中最详的三级学科,不能含有“类”字),辅导员统一选填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3.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手机号,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5.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等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清晰工整)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请申请人仔细阅读,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7.下载打印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在4月13日至17携带有效身份证前往南太湖新区青太路669号湖州市中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请参加下次认定)。体检费自理,报告由人事处统一领取。具体请仔细阅读附件1:《体检须知》。

(三)网报系统上传材料

申请人网上报名上传网办材料可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22(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材料应清晰工整,清单如下:

1.学历证书扫描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需另外提供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学科的需二甲及以上)(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教授、副教授(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可不提交,但需提交相应职称证书/职称评定文件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3.《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4.附属医院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证书及与湖州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相关聘用协议扫描件

5.两个学期课表扫描件(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聘用合同

其中4-7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网页提示上传至“其他材料”中)详情可参考附件3:网办材料上传栏目(申请人视角)

三、审核

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网办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校组织通过初审者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二)任教课程证明以学校教务处认定为准。

(三)在体检时,经中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不免检胸透。

联系人:汪双  联系方式:0572-2111826

附件1:体检须知.docx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docx

附件3:全程网办材料上传栏目(申请人视角).docx

  

湖州学院人事处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