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学院专任教师赴企(行)业挂职管理办法(试行)》(湖院发〔2023〕44号)、《湖州学院关于公布<2025年度专任教师赴企(行)业挂职名单>的通知》(湖院发〔2024〕6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专任教师赴企(行)业挂职后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挂职教师需签订《湖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2),并于2024年12月13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至人事处。
2.挂职补贴需教师自行申请,审核无误后发放。注意:在职在岗挂职教师的补贴将依据《湖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勤记录单》等佐证材料(附件3)按实际天数核发,赴市外区域挂职的,须提供赴外交通单据等证明材料。
3.教师在挂职期间应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工作情况,同时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实践活动,利用学校、二级学院的各种资源,与挂职单位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4.挂职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期限的,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挂职单位、所在学院和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
5.挂职教师挂职期满后,需填写《湖州学院教师挂职考核表》(一式三份,附件4),由挂职单位对其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提出鉴定意见、二级学院审核出具考核意见。
联系人:王老师(0572-2115016)
附件1:湖院发〔2024〕66号湖州学院关于公布《2025年度专任教师赴企(行)业挂职名单》的通知.pdf
2024年12月2日
湖州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