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学院专任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湖院发〔2024〕80号)、《湖州学院关于公布<湖州学院2026年度专任教师赴企(行)业挂职名单>的通知》(湖院发〔2025〕7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专任教师赴企(行)业挂职后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挂职教师需签订《湖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附件2),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至人事处。
2.挂职教师应以一个自然月为单位,按时提供《湖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勤记录单》(附件3)。
3.教师在挂职期间应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工作情况,同时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实践活动,利用学校、二级学院的各种资源,与挂职单位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4.挂职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期限的,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挂职单位、所在学院和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
5.挂职教师挂职期满后,需填写《湖州学院教师挂职考核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附件4),由挂职单位对其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提出鉴定意见、二级学院审核出具考核意见。
6.纳入赴企(行)业挂职锻炼管理的科技副总前期已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无需重复签订挂职锻炼协议书,考核将依据省市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0572-2112577) 地址:12号行政楼426
附件1:湖院发〔2025〕76号湖州学院关于公布《2026年度专任教师赴企(行)业挂职名单》的通知.pdf
2025年12月16日
湖州学院人事处
